近日,南安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對轄區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時,發現一家企業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。經調查核實,該企業違法行為屬實,被依法處以15180元罰款。
據了解,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,對該企業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抽樣檢測。檢測結果顯示,部分產品的最高車速、整車質量、腳踏騎行能力等關鍵指標不符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。這些不合格產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,可能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相關規定,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,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15180元罰款。同時要求該企業對已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實施召回,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經營者,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,把好產品質量關,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。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,也要注意查驗產品合格證和3C認證標志,選擇正規商家購買,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出行安全。
下一步,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電動自行車市場整治力度,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,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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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0 10:57:15